2005年4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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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今年提高罚款比例
陈二厚 雷敏

  根据有关规定,对涉税违法案件可处以涉案税款0.5至5倍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19日表示,今年将在这一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保持对涉税犯罪的严打和高压态势。
  据刘太明介绍,近年来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全国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率平均比2003年提高2个百分点。2005年,税务机关对证据确凿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偷、骗税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
  他说,2005年各级税务机关将重点查处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对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凭证)骗抵税款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检查,挖掘线索,溯本清源,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凭证)的买方市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将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另据了解,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项目有9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以及个人所得税。